光明日报:像重视”留守儿童”一样 善待城市”老漂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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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善待“老漂族”是出给城市的一道考题)

【光明时评】

随着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大,一部分老年人为支持儿女事业、照料孙辈,“候鸟式”离家漂至陌生城市。他们在异地他乡面临着医保、文化差异甚至语言不通等问题。尽管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优老政策,但媒体调研发现,有的政策相互“打架”,有的政策距落实落地仍有差距。

“老漂族”话题在十多年前就已出现。有关善待“老漂族”,完善对“老漂族”公共服务保障的呼吁和建议,也持续多年。到今天,这个话题和群体依然有被关注的必要,说明某些状况仍待改变。近些年,随着医保异地结算等改革的推进,相关情况已经有了一些改善,但过去十多年,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漂族”规模持续扩大,还是对相关领域公共服务的改善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老漂族”在融入陌生城市中的不适,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比如,医保等公共服务壁垒尚未完全打通,相当一部分“老漂族”既享受不了新城市的市民化待遇,户籍地待遇也无法做到无缝迁移,于是就制造了不少麻烦。比如调查中发现的老人购药难问题,有的老人不得不背着重达十斤的药袋“漂泊”,这显然是必须改变的“痛点”;再比如,他们在陌生城市的休闲生活,以及心理和精神方面的需求,也得不到足够关照。这些问题叠加,就催生出一个“身心漂泊”的老年群体。由此,无论是老年人的权益保障、老龄友好型社会的构建,还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形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巨大豁口。

善待“老漂族”,其实路径和方向是非常明确的,关键在于认知和行动上的响应不足。比如,对于“老漂族”群体的数量和规模,缺乏足够的正视。从数据看,“老漂族”的规模可能远比我们想象中的更大。在2018年的一项专项调查中,52.2%的受访者坦言自己的父母是“老漂族”。因此,千万不能再以个别现象来看待“老漂族”群体,且在一个老龄化程度仍在加深的社会中,也不能寄望于靠时间来自动消化这个问题。

善待“老漂族”,从中央到地方,都应该在制度上作出更深层次的改革。应该看到,这一特殊群体所遭遇的不便、不适,与“留守儿童”问题一样,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城乡二元结构的产物。如今,各级政府正从公共服务、户籍、土地等方面,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方向转变。而对于同样由于城乡二元结构所导致的“老漂族”问题,也理应作出妥善的制度安排。

从行动上看,近些年,不少城市都加大了引才、留人力度,但我们注意到,多数城市出台的针对外来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规定中,一般都只强调对随迁子女的公共服务保障,却鲜见对随迁老人的配套安排。这种看似“无心”的现象背后,其实是某种由来已久的制度和观念偏差。

加大对“老漂族”的关照,离不开制度、观念的更新,也确实还对应相关成本分担问题。但是,不能把这种成本狭隘地理解为负担。一方面,很多环节的优化,并不需要那么高的成本。如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车站、机场、医疗机构等场所,应当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老年人可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就诊、化验、检查等,然而各地落地情况不一,有些政策甚至成了“空头支票”。这背后其实更多还是态度问题。

另一方面,功利地来看,善待“老漂族”,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实际也是为年轻人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解决干事创业后顾之忧的配套服务。更现实地理解,相当一部分“老漂族”是为了帮年轻人带娃、分摊家务而进城,降低他们融入不同城市的门槛和阻力,置于当前生育政策放开的背景下,客观上也契合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这个问题上,各个城市都该有宏观上的考量。

随着老龄化和城镇化的继续推进,像重视“留守儿童”一样,善待城市“老漂族”,已显得刻不容缓。从国家到地方,不妨将之当成高质量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综合课题来对待。

(作者:朱昌俊,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