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水大王”到“违规大王” 这个牛散为何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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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水大王”到“违规大王” 这个牛散为何屡教不改?)

他是曾经的“香水大王”,是投资者眼中的“牛散”代表,但也是频频违规的炒股大户。或是资金量较大的缘故,抑或是为“掩人耳目”,作为“故事主角”的周信钢偏爱用多个账户炒股,而这也成为其屡次违规的根源之一。事后来看,周信钢的“小聪明”没有逃过监管部门的法眼。

再领“罚单”

11月26日,深交所宣布对周信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决定,所涉事由并不复杂,且主要发生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即周信钢在交易特一药业、汇中股份、力星股份、温州宏丰、金莱特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并且违规的事项十分一致,都是“超比例持有相关股票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限制转让期内继续买卖该股票”。

换言之,几乎都是超比例违规举牌。

以其对特一药业的交易为例,2016年6月6日,周信钢通过控制的账户合计持有“特一药业”1051.55万股,占其总股本的5.26%,即持股比例已超过5%;2016年7月20日,其合计持有“特一药业”1899.93万股,占其总股本的9.50%,持股占比达到峰值;时至2017年1月19日,周信钢账户组合计持有“特一药业”降至989.60万股,持股占比回落至4.95%。

可以看到,周信钢通过控制的账户在持有“特一药业”已发行股份累计达到5%时,并未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同时其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买卖该股票,交易金额高达84617.47万元,由此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周信钢对其它股票的交易违规举动与上述案例类似,都是持股达到5%的举牌红线时未及时“刹车”,构成违规超比例持股,此后又在限制转让期内继续买卖。基于上述背景,深交所日前决定对周信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尽管深交所只简要介绍了周信钢所涉违规情形,但记者注意到,针对周信钢的上述违规行为,证监会在今年5月下旬还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期间的交易违规细节也进一步曝光。

原来,为了“掩人耳目”,周信钢在交易“特一药业”等五只股票标的过程中,共动用了“周信钢”“李某”等15个账户,其中包括周信钢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共8个自然人账户,以及7个产品账户。

有意思的是,为减轻处罚,周信钢彼时还辩解称其不是相关私募基金产品、结构化产品的交易主体,但均被监管部门驳回。综合违法事实,证监会对周信钢处以合计2210万元罚款。

屡教不改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借用金融工具、协议安排等方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回看周信钢,炒股多年,因超比例持股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多次受到监管部门处罚,但事后来看,他未能“吃一堑、长一智”,反而“变本加厉”。

例如,早在2007年10月,周信钢便开始利用“周信钢”“周晨”“李欣”“南京欧亚”“圣美伦”5个证券账户交易美欣达股票。2010年3月19日,上述5个账户合计持有美欣达股票417.75万股,占美欣达已发行股份的5.15%。然而,周信钢利用5个账户合计持有美欣达股份超过已发行股份5%时,并未向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交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美欣达,并未予以公告。为此,他在2011年初便被证监会予以警告,并处以了30万元罚款。

有意思的是,当时的周信钢或是“初犯”,对于违规举动其给出的辩解理由还包括了“不熟悉《证券法》的具体规定”。

然而,随着他接二连三因“超比例持股”而违规,“不熟悉法律规定”显然已不能成为其“挡箭牌”。他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违规操作也陆续被查处。

2019年2月,北京证监局便对周信钢违规交易“新元科技”进行了行政处罚,事涉周信钢及其控制的账户2016年至2017年的交易,其违规事由同样是超比例持股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股票。

据记者了解,周信钢1984年毕业于上海应用学院首届调香班,据称是新中国大学内培养的第一代调香师。以此为契机,周信钢1986年起曾在一国有大型化妆品企业担任高管,并曾任远东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随后则创办自家企业,还曾兼任南京日用化学协会理事长。早年,周信钢控股的圣美伦公司在南京多个商场内设有专柜,圣美伦同时也进行专柜连锁拓展,收取加盟费用,并在全国范围内培育加盟商,全国各大省市都曾有圣美伦系列香水出售。与此同时,圣美伦也代理了一些外国品牌的香水销售,并且也提供原料香精给其他企业。周信钢此后炒股的资金,大多来源于旗下香水香精产业的积累。

随后,曾经的“香水大王”变成了“炒股大户”,实业经营虽成功,但不时违规的股票交易却为其证券投资带来了“污点”。周信钢一直青睐小市值股票,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仅其自有账户便重仓持有(入围十大流通股东)上纬新材等多只股票。

编辑:全泽源

校对:孙洁华

图编:周洋

制作:单凌鹤

责编:张晓光

郭晨希

监制:浦泓毅

签发:潘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