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奥维通信实控人被判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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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奥维通信实控人被判十二年)

奥维通信11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川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单川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31年12月22日止)。

公开信息显示,单川、吴琼夫妇通过瑞丽湾间接控制奥维通信8122.50万股普通股,占奥维通信总股本的22.7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瑞丽湾为公司控股股东。不过上述股份已被悉数冻结。

另据公司今年三季报披露,瑞丽湾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事项,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已发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万向信托对瑞丽湾的破产清算申请。奥维通信表示,瑞丽湾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瑞丽湾进入破产程序,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奥维通信在最新公告中明确,上述事件为实际控制人单川个人事务,单川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决策,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层人员稳定,生产经营正常。本次实控人被判决事项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奥维通信今年前三季度营收同比增长326.28%,净利润同比增长22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