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会议研究煤炭企业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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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会议研究煤炭企业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界定标准)

10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连续召开会议,邀请经济、法律方面专家,以及部分煤炭、电力行业协会和企业,专题研究如何界定煤炭企业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判断标准。会议听取了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近年来煤炭生产经营情况汇报,集中讨论了促进煤炭行业与下游电力等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应保持的合理价格区间和利润率水平,着重研究了认定煤炭企业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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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发改委拟规定动力煤坑口价格每吨不超过528元

据期货日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2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部分重点煤炭企业召开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动力煤限价细节:干预范围包括动力煤坑口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干预方式是对动力煤坑口价格实行“基准价+浮动幅度”的限价,动力煤终端销售价格干预方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自主确定。

具体的限价标准是动力煤坑口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基准价,为每吨440元含税,最高上浮幅度20%,即每吨528元。煤炭生产企业可以以基准价为基础,在允许浮动范围内确定具体坑口价格。不过,根据各方消息,当前各地要求煤炭生产企业按5500大卡动力煤坑口价格不高于1200元/吨执行。

有市场人士进一步解释:“坑口限价每吨1200元是运行局的意见,已经执行。坑口限价每吨528元是价格司的意见,但需要上报国务院同意后才能执行。两者的法律效力不一样。运行局类似于倡议,企业自愿;价格司类似于法规,必须执行。但价格司的意见要看能否获得批复,如果没批,意义就不大。按照价格司的意见,动力煤到港口的价格约为每吨80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煤炭现货市场价格专项督查 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保供稳价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统一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成4个联合督查组,分赴晋陕蒙煤炭主产区和秦皇岛港等北方主要下水煤港口,开展煤炭现货市场价格专项督查。

督查组将深入煤矿、交易市场、发运站、储煤场、码头堆场、煤炭贸易企业、用煤单位,实地调查煤炭现货市场价格,督促有关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促进煤炭现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未严格落实煤炭保供稳价要求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约谈,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促进煤炭现货市场价格加快回归合理区间,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督查组还将对煤炭主产区和企业增产增供、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违规存煤场所清理、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有关方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依规释放产能,全力以赴增加产量,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强化产运需衔接,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