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的 尽量不捕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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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重申: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的 尽量不捕不诉)

9月22日,国新办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护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重申,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就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一方面一视同仁地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保护,无论是国企、民企还是内资、外资,都一视同仁。另一方面,我们还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对应的保护措施。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检察机关针对一些涉民企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被“挂案”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清理。

数据显示,2019年,最高检一共排查出2687件这类“挂案”,逐一跟踪督办;2020年,最高检又会同公安部共同开展新一轮的专项清理,截至2021年8月,最高检一共排查出了7136件这类“挂案”,目前已经清理了6332件。

有案例显示,一家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税款4万多元,2010年被立案侦查。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侦查人员没有去进一步查证。2018年有关司法解释将该罪名起刑点提高到5万元,但办案机关仍没有结案。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撤案。

数据显示,2013年1月至今年8月,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17万多件、监督撤销属于轻微违法或经济纠纷等不应当刑事立案而立案的15万多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分别提出抗诉6.6万件、3.6万件、1500件。

与此同时,最高检近期还创新开展了涉案企业的合规改革试点,“主要是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通过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进行合规整改,帮助这些涉案企业查找出违法犯罪的制度原因,并完善相关制度,填补漏洞,促使这些涉案企业能合规守法经营,真正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郑新俭说。

自去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了试点。今年3月,最高检又扩大了试点范围,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的27个市级检察院、16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试点。

截至今年8月份,一共办理了这一类涉企业的合规案件206件。郑新俭表示,对于这些涉案企业,检察机关在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的同时,通过要求这些企业履行合规承诺,督促其进行合规整改,堵住违法犯罪的漏洞,避免以后类似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此外,为了使企业合规整改这项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真正取得合规整改的实际效果。今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又会同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易促进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起对企业合规的第三方监管评估机制。

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将切实做好企业合规的试点工作,尤其是做好第三方监管监督机制这一方面的工作,使企业合规这项制度和工作真正发挥出实际效果。